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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住房先租後買合同若干注意事項

現在,若干住房交易採用「先租後買」方式。據此,買方先租後買,具體是先向賣方支付住房價值的兩成,或更多(對於買方具備提前結算條件的場合),但不可超出房價的一半。其餘的款項被視為在一定時間內每月向賣方支付的租金。在住房先租後買合同期滿和完成支付其餘的款項後,買方就持有該住房。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按二〇一四年《住房法》,住房先租後買共有兩個形式,包括商業住房和社會住房(專提供給獲住房輔助政策的對象)。這兩個先租後買形式有相應的兩個合同類型。然而,法律只對社會住房先租後買形式有明確規定。

具體是,社會住房先租後買條件是,須具備住房實況、收入的證明書,在被回收土地後未得到縣人委會補償和安置輔助。

據市律師團陳雲鈴律師指出簽訂社會住房先租後買合同時要注意的若干內容:

不論任何場合,若買方未有土地使用權、住房與連在土地的財產所有權證書(簡稱為證書),賣方不得收取合同價值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合同的其餘價值在買方領取國家權力機關簽發的證書後結算。

在向買方轉交住房,或買方按協議完成付款起五十天時間內,賣方須辦理建議國家權力機關向買方簽發證書的手續。

雙方須就賣方向買方轉交住房、連在土地的財產和有關法理證件的具體時間達成協議。
買方須按《住房法》規定維修住房。

住房運作管理費用和電、水、電話及其他服務費用由買方向服務提供單位結算,租金不包括這些費用。

買方在完成付款和領取證書起五年後,有權實行各種住房交易。

通常的結算方式是在簽訂合同時首次支付相當於房價的兩成,或更多,但不超出房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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