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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鹇案”被告蔡克诚当庭获释

10月17日中午,议案后,越南兴安省人民法院已修改一审判决,宣布对“白鹇案”被告人蔡克诚免除刑事责任和免除附加罚金。此判决立即生效。

法庭现场。
法庭现场。

兴安省审判机关依据农业与环境部已于2025年7月1日生效、关于管理濒危珍稀物种与饲养普通森林动物的第27号《通知》,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而在第27号《通知》的濒危、珍稀物种名录附录中,白鹇已转为IIB组(不禁止商业化饲养,但须遵守饲养、圈养、运输规定),不再属于案件立案时期的IB组(濒危森林动物,严禁以商业目的开发、利用)。

审判机关肯定,被告人蔡克诚被指控犯下“违反保护濒危、珍稀动物规定”罪名,是正确的人、正确的罪名,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初审判决时,农业与环境部已颁布第27号《通知》,因此确定,被告人蔡克诚的行为已不具社会危险性。

法庭结束后,被告人蔡克诚感谢审判委员会和诉讼机关采取宽大政策,给予他重返家庭的机会。在听取审判机关和检察院代表对行为的分析后,被告人蔡克诚承认违法行为,认为对他的立案和起诉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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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蔡克诚在庭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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