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读者文顺提问:在合并各乡之后,粉红簿资讯该如何调整?此项调整是强制性的吗?
胡志明市律师团的黄英山律师回复:根据农业与环境部2025年第991号《公文》的指引,行政单位合并后,已颁发的证明书无须同时更正;土地使用者与土地附着物所有者同时有土地使用需求或同时进行土地行政管理手续的分割,如转让、赠与、继承、合并、分割土地、整理等场合除外。
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但土地使用者应考虑在必要时,更新行政手续证书上的行政单位资讯及安排时间更换,以便今后更方便地办理行政手续。
另外,在2025年第991号《公文》中,已核发证书上的地块资讯(表号、地号、地址)的更正和变更将根据资源与环境部2024年第10号《通知》第四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进行。
具体,如果土地使用者或土地附着物所有人变更姓名或法律文件资料、个人识别资料、地址资讯等,所开立的证明书必须载明以下内容:“土地使用者(或土地附着物所有人)…(填写变更内容)从…至…(填写变更前后资料)依档案编号…(填写登记手续卷宗代码)”。
如果签发的证书不再有空白行来确认变更,则应根据政府2024年第101号《议定》第二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签发新的证书,显示土地、地块的资讯。
当行政单位合并需要调整粉红簿资讯时,民众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
按照第101号《议定》颁发的登记第11号表格申请登记土地和土地附着资产的变更;原版发行的粉红簿;因合并而调整资讯的相关文件;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书(通过代表提交申请)。
卷宗提交至一站式部门、土地登记处或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登记处分支机关。接收机关将发出预约函并将卷宗转交职责机关处理。
办理粉红簿资讯调整手续时间,自收到齐全有效文件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天。对于山区、海岛、偏远地区和社会经济条件困难的地区,此期限增加10个工作天(即20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101号《议定》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时间不包括职责机关确定财务义务的时间、履行财务义务的时间、审议和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时间、请求评估的时间、公开发布、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进行遗产分割程序的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