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初步調查,今年5月,阿義獲分工參加按嘉義-德格隆稅務分局計劃的發票使用、管理工作檢查團。在檢查名單中沒有L.H.V經營戶,但其仍檢查並要求主理人提供發票及卷宗。在檢查過程中,阿義發現2017年第三季度,L.H.V的商店沒有作營收額申報並有多張發票上的商品不符合經營登記證上的商品。因此,阮孟義要求L.H.V前往稅務分局解釋。在見面時,阿義威脅會罰款阿V逾5億元。
當時,阿V請阿義幫助及不要罰款。經商討,阮孟義同意收取1000萬元以不處罰。同時,對缺少營收額申報行為而仍處罰及追收830萬元。6月4日,阿V給阿義1000萬元。在交錢時,阿V使用攝像機拍錄下來。6月27日,阿義繼續要求L.H.V再給500萬元以取消缺少營收額申報處罰《決定》。阿V同意並約好6月30日上午前往她住房(嘉義市義德坊)交錢。當阿義收取阿V的500萬元時,就被德農省公安廳調查警察人贓並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