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胡志明市民事执行机关称,该案依据胡志明市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7日第504号初审刑事判决和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21日第259号复审判决执行。
根据判决内容,张美兰有责任向判决所确定的各债券代码中受让债券的4万3108名受害者及相关权利、义务人赔偿逾30万零815亿元。对于不属于判决范围的债券代码,胡志明市民事案件执行机关不组织执行案件和支付。
在第十轮支付中,分配金额达执行金额的1.0575%。胡志明市民事案件执行机关已完成对4万2607名债券持有人的支付。对于501个尚未提供完整账户信息的场合,执行机关已按规定办理定期存款,以确保权利人的权益。
此前,自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胡志明市民事案件执行机关已根据收回资金来源的相应比例,向各债券持有人组织九轮支付,总金额达数万亿元。仅2026年7月30日,该机关已完成对判决执行权利与义务移交场合,或在先前各轮支付后已补充完整账户信息的场合补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