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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就新规下建筑许可证签发工作发布指引

胡志明市建设厅近日下发指导文件,就2025年《建筑法》实施后私宅建筑许可证签发及建筑秩序管理工作,向各乡、坊、特区人委会作出具体指引。

胡志明市泰安坊第47街区的一处建筑工程。图:清贤
胡志明市泰安坊第47街区的一处建筑工程。图:清贤

据此,乡级人委会有权在其管辖区域内,为三级、四级建筑工程及家庭户、个人的私宅签发建筑许可证。

建筑许可证的签发必须确保符合土地使用目的;符合与之相对应的各类规划之一;确保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及技术基础设施的连接能力;建筑工程设计已依法设立、审评并获批。

申请签发建筑许可证的卷宗须按照规定符合每类工程的要求。其中,对于新发证,卷宗包括:按固定样本填写的建筑许可证申请书、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建筑设计图纸案卷。若到了建筑许可证开工有效期届满时工程仍未动工,投资商必须申请延期。每份建筑许可证最多只能延期2次,每次延期时间为12个月。

各乡、坊以及昆仑岛特区人委会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三级、四级工程及私宅的建筑秩序管理负全责。管理工作应贯穿工程全过程,从接收开工通知、工程开工建设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对于属于免办建筑许可证范围的工程,乡级人委会须检查其是否满足免办条件;检查施工建设是否遵从了作为立项依据的既定规划;是否符合经专业机构审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筑设计的主要内容和参数(若有)。

胡志明市建设厅提示,当地方发现违规行为时,必须责令其停止施工,对停工过程实施监察,并采取必要措施强制其停工。同时,按照权限,对违反建筑秩序工程实施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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