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报,胡志明市民事案件执行机关正在执行万盛发案,依据胡志明市人民法院2024年10月17日的初审刑事判决、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21日的复审判决以及相关案件执行《决定》,要求“张美兰女士必须全额赔偿30万零810亿元给受害者及相关债券转让的权益人(4万3108人),涉及的债券代码包括:QT-2018.12.1;SET.H2025;ADC-2018.09、ADC-2019.01;ADC-2018.09.01和SNW-2018.10”。
目前,胡志明市民事案件执行机关正在继续核查、测绘、评估张美兰女士及相关个人、组织需履行判决的资产。同时,要求SCB银行转移已被冻结的资金,依据初审与复审判决的两个阶段案件执行。
在资产处理结果和银行资金转移完成后,胡志明市民事案件执行机关将继续在后续各次支付中向债券持有人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