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虚假信息最高罚款5000万元
2026年初,胡志明市公安厅交警科发现了一起涉及交警力量活动的不实信息发布案例。据胡志明市公安厅称,这并非个别现象。过去时间,职能力量已发现并处理了多起账号发布、分享未经核实信息,经过剪辑拼接或对交警力量活动进行主观臆测的行为。
根据2026年第174号《议定》的第九十五条,提供、分享虚假、不实、歪曲、诽谤、侮辱组织机关声誉以及个人荣誉和尊严信息的行为将被处以2000万至3000万元的罚款。
特别是对于提供、分享不实信息,导致人心惶惶,给社经活动造成损失,给国家机关或公务执行人员的活动带来困难,侵害其他机关、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行为,罚款金额将提高至3000万至5000万元,并被强制删除不实信息、强制封禁账号。这些处罚较现行规定提高了2至3倍。
不仅大幅提高了在社交网络上散布不实信息行为的制裁力度,自2026年7月1日起,随着2025年《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直播带货活动也将面临更加严格的规范要求。
据此,直播带货人员必须向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以进行身份核验,同时须遵守平台的运营规程。若销售方未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文件或手续,平台管理单位有责任拒绝与其合作。
该法律还规定直播人员不得发布关于产品、服务的功效、产地、质量、售价、促销方案或保修政策等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对于须进行广告内容审查的商品和服务,直播人员仅能准确传达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内容。若发现违规或应职能机关要求,直播人员必须停止直播、终止合作并删除相关内容。
2025年《电子商务法》规定:若直播带货人员蓄意协助品牌方欺骗公众,则必须对消费者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甚至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直播人员完全可能因作为共犯(协助者)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虚假广告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款)或“欺诈客户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