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阿福自年初起在平政縣“金星光”幼兒園當保姆。至7月25日中午,小艷(5歲)將剛喝的奶全部嘔吐出來,導致阿福十分生氣。
因此,阿福已使用塑膠鞋不停地打向小艷的腳與面部,隨後還用剪刀指正其口恐嚇小艷。據法醫鑑定結果,小艷僅受皮肉之傷,引致頰部與太陽穴腫起來。
在昨天庭審上,阿福顯得十分平靜地供認其違規行徑。被告自稱在高等幼兒師範系畢業,並曾參加就讀一個月保姆業務培訓班。
阿福解釋其虐待小艷的原因是在這段時間裡,她家遇上不少困難,對她造成很大壓力,故才會一時失控,做出上述行徑。
庭上,小艷的父親表示,他收到阿福家人賠償6500萬元。他也給阿福提交撤銷起訴書,並盼望審判委員會減輕刑罰,因為被告還有母親與幼兒須照顧。
據審判委會員,阿福的行徑特別危險,違背教學道德及對小艷體康造成巨大影響。然而,被告須是一個撫養幼兒與母親,加上家庭背景良好等,故法庭已審議減輕部分刑罰。
審判委員會也認為,在上述案件中,“金星光”單位主理人也應負起部分責任,因為不慎重招聘保姆,造成上述不幸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