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导,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德乐省克容帕县人民法院对68岁,犯下“违反道路交规”的陈维阳(化名)判处的2024年第77号初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陈维阳和他的妻子此前往26号国道探望女儿,在等待女儿回家吃饭的时候,他拿出一瓶啤酒来喝。过了一会儿,发现手机快没电了,他穿过26号国道,到对面街的商店去拿充电器。
过马路时,由于注意力不集中,他没有发现摩托车驶来,酿成碰撞事故。后果,摩托车驾驶者的健康受损程度达到90%,陈维阳的健康受损程度也达到8%。现场勘察结果显示,事故发生的道路两侧没有路标,也没有行人过马路的标线。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的规定,陈维阳因违反道路交规而被起诉。在初审庭上,他诚恳地供述,自愿向受害者赔偿。他本身年事已高,有许多减轻处罚的情节。受害者也有过错,例如:不慎重观察、不给过马路的行人让路等。因此,法院对陈维阳判处1年6个月的非监禁刑罚。
在行政处罚方面,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的2004年第168号《议定》规定,对犯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行人处以15万至25万元的罚款:不在规定的道路行走;越过分隔栏;在错误的地方过马路;过马路时不按规定举手作为信号。
与之前相比,2024年第168号《议定》加入“过马路时不按规定举手作为信号”的违规行为。据此,在没有交通信号灯、道路标线、高架桥、人行隧道的情况下,行人必须观察是否有正驶来的车辆,只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过马路,过马路时必须举手作为信号。若违反此规定,行人将受到处罚。
需摆脱“行人怎么走都行”的心态
一名读者表示:“我以前总以为开车才要遵守交规,走路就‘怎么走都行’。现在看报才知道,行人也要遵守交规,若不按规定过马路,可以被罚款,甚至入狱。读者黎黄蓝对此意见表示赞同,并告知:“确实许多人有这样的想法,以为任何人都可以走路,从来没有组织过‘行走执照’考试,所以不必遵守交规。多人不知道,走路也是有规定的。因此,需要加强宣传、教育,让民众遵守交规。”
读者通泰建议:“街区也应该组织有关知识、交规宣传活动。有些人不会骑自行车、摩托车,所以对交规和对行人的规定也一无所知,想怎么过马路就怎么过,甚至有人过马路时爬过分隔栏。”
需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读者阮俊海(化名)表示:“我在平盛郡杭青环岛附近区域看到一个警告牌,上面写着:‘过马路时,必须遵守交规。在这个区域,曾有人因为违规过马路而死于交通事故。’因此,若不懂交规,需自我学习、自我研究或向家人、朋友询问行人的规定,避免任意过马路,对自己和他人都是危险的。”读者郑强认为: “对于许多人,关于步行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一旦有了规定,包括行人在内的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而且,这首先是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