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律師的質疑,調查員肯定,在調查過程中,調查員尊重法律,確保嫌疑犯的所有權益。嫌疑犯獲查閱其口供筆錄。在法庭上的供詞實際情況以及案件卷宗也顯示,其他被告的口供與鄭春清的違規行徑相符,但嫌疑犯不誠懇。
因此,調查員作出了嫌疑犯鄭春清轉彎抹角且否認罪行的結論。在法庭上,各被告的口供都有很多矛盾,若干被告表示不知道第33號合同出錯,但也有被告、證人肯定各被告(PVC原領導)明明知道這份合同有問題,因為聽取了充分的報告。在回答律師有關其他被告對自己不利口供的審問時,被告丁羅昇也表示尊重各被告。
〔又訊〕昨(10)日,法庭對越南建設一成員有限責任商業銀行(VNCB)原董事長范功名與共犯的第二階段庭審開始進行審訊部分。
西貢商信商業股份銀行(Sacombank)原副董事長沈啤在法庭上供述,洽談貸款之前已認識范功名有4、5年。范功名提出貸款逾1萬億元至2萬億元時,被告沈啤同意但要求必須有財產作抵押。對方說條件充足,所以被告沈啤吩咐Sacombank原總經理潘輝康審查卷宗。繼後,潘輝康匯報已同意給予貸款1萬8000億元,這也是沈啤獲審批的最高額。2013年4月25日,被告沈啤對Sacombank興道分行與第八郡分行向范功名的公司提供貸款主張呈文予以審批。
沈啤承認責任並建議審議犯罪行徑。(圖源:吉藤)
法庭審判員提問,按照《信貸組織法》規定,除了具備財產抵押之外,客戶的經營方案和償還債務方案也是貸款的條件。沈啤回答表示,尚未全面研究《信貸組織法》,但已責成潘輝康審查貸款手續。被告沈啤關注的是,貸款者持有抵押財產及僅有同意貸款主張,至於貸款方式如何是總經理的責任。
被告沈啤仍對僅審查有關范功名具有財產抵押貸款條件事宜承擔責任。然而,被告認為,上述行徑沒有違規。他只把范功名視為一個集體法人資格的代表,不能把早有認識並與對方洽談為貪圖私利,而指控被告蓄意違規,並建議審判委員會予以詳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