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正兴隆却突然消失
当客户听到岘港市的GFDI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无法支付利息、无力偿债时,即赶到该公司把总部围绕得水泄不通,这已给许多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当该企业面临违约风险时,以极高利率向该公司提供贷款的数百名客户正面临金钱和收入损失的风险。
据记者调查,目前不少企业正采用合资投资、贷款合同、利润承诺投资合同、代理投资等形式进行资金筹集。
GFDI公司的客户N.H.D先生表示,此前,当他在喝咖啡时,就得到该公司人员的投资建议并承诺高利率。签订的借贷财产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和特定时间的还款金额内容。
自2021年起,D先生以相当于每月3%的利率,通过为期3个月的“借贷财产合同”,将家里的银行存款2亿元带到了公司。
在多次按时支付利息后,D先生非常有信心,不断签订新合同向该公司注资,并根据合同期限,每月利率为3%至3.5%。
即使D先生随后介绍更多放贷者,公司仍支付高于上述利率的优惠利率。因此,D先生便向许多人借钱,并介绍更多亲友与该公司签订了借贷财产合同。
“我上个月刚借给公司10多亿元,合同为期3个月。现在听说公司资不抵债,联系不到总经理和员工,所以我虽然联系不上,还是去了总部。不知道该给谁打电话。”--D先生说。
精巧的伪装
近日,不少读者向媒体反映,目前有不少企业利用高利率来筹集资金,同时利用优惠利率号召客户再介绍他人出资。
广南省三圻市的L.T.K.D女士表示,她刚与N.V.C贸易投资有限公司取消了为期3个月,借贷合同利率为10.5%,金额为1亿5000万元的“出资合同”。
D女士表示,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建议她向这家以证券为主要盈利行业的公司注资。此外,她也被邀请到公司参观无公害食品生产领域的业务活动。
当时他们支付的利息很高,在我刚签合同的时候就立即支付每月3.5%的利息,所以我很兴奋。而且公司承诺保证100%的资金安全,承担投资风险,除了继承纠纷、离婚、商业财产纠纷等风险之外。因此,当我看到这么好的承诺时,我便同他们签了合同。
D女士表示,回国后,她又邀请了许多家人出资,但一位在银行工作的兄弟查到该公司的不稳定数据,所以合同到期时,她就立即取消合同,拿回本金。
D女士表示,公司不稳定的标志是公司名称不断改变,短短两年时间,注册资金从几亿元增加到数千亿元是不妥当。同时,这里的经理和工作人员都很年轻,我很惊讶,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可赚这么多且快的钱。
岘港经济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讲师表示,投资合资合同、贷款合同、利润承诺投资合同等形式都是精心伪装的资金筹集活动。
因此,放贷者或出资人必须掌握利润与风险并存的投资原则。利率越高,风险越大。
同时,当以高于银行的利率放款,您应该保持警惕。特别是对于异常高额的贷款合同,就要清楚地了解筹集资金的公司和组织的投资和业务活动。
投资者必须明白,如果利率这么高,商业模式又这么扎实,为什么公司不从银行和信贷机构筹集资金,而是引诱人们呢?需要小心,因为它很可能是传销的筹集模式。
传销模式就是拿后者的款项,向前者支付高额利息。这种模式之所以吸引人们出资,是因为仍有一些人提前投资,按时收到本金和利息。但当最后一个人调动的款项无法支付前者的钱时,他就会遭受损失,公司就会资不抵债◆
小心陷入进退两难困境
岘港律师团的阮功信律师表示,在高利率贷款时,许多客户陷入进退两难之境。刚刚亏钱的他不敢报案,因担心犯下民事交易的放高利贷行径而被起诉。
阮律师指出,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补充)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民事交易中的放高利贷罪由下列两种特征行为构成。一是依照《民法》规定的最高利率5倍以上的利率放贷,即利率100%/年以上的放贷(现行《民法》规定的利率上限为20%)。二是非法获利3000万元以上或3000万元以下,但已被行政处分或已被定罪,尚未消除犯罪记录但仍违法的。
非法所得是指超过年利率20%的利息金额以及其他非法收入。不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不构成放高利贷罪。例如,利息为每年未达到100%或非法利润低于3000万元(除非之前受到行政制裁)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