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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成才被判8年徒刑

〔本報消息〕昨(20)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對第一郡黎筍街8-12號“黃金地段”交地和租地違法案的5名被告判刑。審判委員會認為,調查與庭審過程,各被告對犯罪行為持有不同的意識,但各被告一律對起訴書指控的行為供認不諱。各被告的供述相吻合,並與案件卷宗的資料和憑證相符合。
法院判刑後,法警把阮成才押出法庭送往監獄服刑。(圖源:緣潘)
法院判刑後,法警把阮成才押出法庭送往監獄服刑。(圖源:緣潘)
據此,位於第一郡黎筍街8-12號房地是國有財產。落實公共財產重新部署第9號《決定》,市人委會挑選具有信譽的投資商,不採用聯營方式建設酒店取得一致。利用國有財產部署過程,被告阮成才、阮懷南、陶英傑、張文渥與黎氏清翠違反法律關於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

從而審判委員會判處如下:市人委會原副主席阮成才8年、"五月花"公司董事長黎氏清翠5年、市資源與環境廳原廳長陶英傑5年(綜合此前案件為11年6月)、第二郡郡委原書記阮懷南4年、市資源與環境廳房地產管理科原副科長張文渥3年(綜合此前案件為8年)有期徒刑,因犯下“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流失和浪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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