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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成才被建議判處 8-9 年徒刑

〔本報消息〕昨(17)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對第一郡黎筍街8-12號“黃金地”違規交地與租地事件繼續審訊。
被告人阮成才在法庭上回答審判員問案。(圖源:范阮)
被告人阮成才在法庭上回答審判員問案。(圖源:范阮)
被告黎氏清翠表示,完全不贊同起訴書歸咎“五月花”公司申請參加項目以獲得好處,因被告絕無任何牟利。被告黎氏清翠肯定,“我是投資商,獲市住房經營管理公司邀請參加項目投資,被告原市人委會常務副主席阮成才絕無給我任何利益,並且也沒有誰給我任何優惠。”同日下午4時25分,法庭開始辯論議程。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建議審判委員會,對每一名被告“違反有關國家財產管理與使用規定造成流失和浪費”罪判處具體的刑罰,其中,被告阮成才被建議判處8至9年有期徒刑;黎氏清翠7至8年;陶英傑6至7年(綜合正服刑的6年6月徒刑,為12年6月至13年6月徒刑);阮懷南5至6年;張文渥3至4年(綜合正服刑的5年,為8年至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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