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被告阮文林多次被乂安省各級人民法院宣判犯下“盜竊公民財產”、“淫媒”、“販毒”與“蓄意傷人”罪。乂安省人民檢察院在法庭上表示,上述被告的罪行已違背人民的利益,動搖了人民對地方政府的信心。該罪行已被若干國內外反動個人和組織利用,加以煽動反國家,影響到黨和國家對外政策。給社會造成危險,有著特別嚴重性質,侵害到國家的存在和繁榮等。
在上述案件基礎上,根據收集資料與庭上爭訟,審判委員會認為,被告阮文林的罪行對社會十分危險,按照《刑法》第117條第一款a項關於“製作、儲存和散發或煽動背叛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資訊和資料”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