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对犯“非法买卖毒品”罪的被告人范氏艳儿(32岁)和黎德英(26岁)均判处死刑;阮文兴(23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7至12年有期徒刑。
根据起诉书,2024年7月5日晚,在巡逻过程中,胡志明市原第五郡公安巡逻组发现黎嘉俊骑摩托车载着潘成禄有可疑迹象。通过对阿俊和阿禄的手机进行搜查,职能力量发现大量涉及与艳儿和英进行毒品买卖活动的短信。
扩大调查并搜查相关人员的住所,职能机关查获了逾7.5公斤的甲基苯丙胺、逾5.3公斤的氯胺酮、多粒 MDMA(摇头丸)以及其他毒品混合物。此外,调查机关还查获了1枚手榴弹、1支枪支、多个子弹以及分装、包装毒品的工具。
调查过程中,艳儿供认上述全部毒品均由其管理,并交给多名对象去销售,其中包括本案中的多名被告人,以便转卖牟利。调查结果确认,自2024年4月起,艳儿结识了阮登念(绰号“栗子”),并同意帮助阿念送毒品以获取报酬。艳儿被阿念拉入名为“下单”的 Telegram 群组,以接收毒品交易指令。
当有客户订购时,阿念将信息发送至群组,由艳儿及同伙将毒品化整为零,伪装在盐焗鸡包裹或电子烟盒中,随后呼叫网约车司机送达买家。
起诉书认定,艳儿、阿英及同伙须对涉及包括甲基苯丙胺、氯胺酮、MDMA在内的逾13公斤各类毒品的“非法买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阮登念,核实结果显示其不在当地,尚未确认其下落,因此未能获取供词以澄清其涉案程度。胡志明市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已对阿念的行为进行分案,继续核实、查明其“非法买卖毒品”的行为,待查清后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