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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局原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据越通社报道,经过10天的审理和合议,1月14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涉嫌卫生部食品安全局发生的行贿、受贿案件的55名被告作出判决。其中,食品安全局34名被告因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54条)、另有21名被告因犯“行贿罪”(根据《刑法》第364条)先后被定罪。

据判决,食品安全局两名原局长:阮清风原局长被法院判处20年有期徒刑,陈越娥原局长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两名原副局长:阮雄龙原副局长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杜友俊原副局长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另有30名下属干部被判处从24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至9年有期徒刑不等,罪名同为“受贿罪”。

对于因“行贿罪”受审的21名被告,法院判处其3年6个月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其余18名被告被判处15个月缓刑至26个月有期徒刑。

1月14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涉嫌在卫生部食品安全局发生的行贿、受贿案件的55名被告作出判决。
1月14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涉嫌在卫生部食品安全局发生的行贿、受贿案件的55名被告作出判决。

调查结果显示,在2018年至2024年期间,阮清风原局长同食品安全局原领导、干部和专员等34名被告,收受来自21名个人和企业被告的贿赂款项共计逾1070亿元。其中,办理受理证明过程中收受贿赂近940亿元,办理确认文件收受贿赂逾120亿元,办理GMP认证收受贿赂逾10亿元。

审判委员会评价,在“受贿罪”被告中,食品安全局原局长阮清风原局长以及案发时任副局长的陈越娥原副局长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两人是主谋、首犯,提出在法定费用之外收取贿赂的主张,分配受贿款项,并指使下属统一实施受贿行为。

在此案,被告受贿金额特别巨大。阮清风原局长受贿金额近950亿元,陈越娥原副局长近130亿元。其中,阮清风原局长非法获利近440亿元,陈越娥原副局长非法获利逾80亿元。因此,必须适用较高刑罚,方能与被告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地位相适应。

一审法院指出,本案性质特别严重,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和执法领域的多名领导、管理人员、干部、专员以及个人和企业的相互勾结。

被告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具有特别严重的危害性,直接侵害国家机关、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公信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削弱人民对国家管理机关的信任。据一审判决书的结论:“依法对被告作出严厉审判是必要的,不仅具有惩戒和教育意义,也有助于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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