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從今年7月1日起,如下8組對象的退休金、社保津貼和每月津貼將獲調升6.92%,包括:
1.幹部、公務員、工人、職工、勞動者(包括曾參加自願性社保和按政府總理的2009年第41號《決定》從乂安省農民社保基金轉至的退休者);每月正享退休金的軍人、人民公安及機要工作者。
2.按政府的2009年第92號《議定》、2003年第121號《議定》和1998年第9號《議定》規定,正每月享退休金和津貼的坊、鄉、鎮級幹部。
3.按法律規定每月享喪失勞動力津貼者;按政府總理的2000年第91號《決定》、2010年第613號《決定》獲享每月津貼者;正享每月津貼的橡膠園工人。
4.按政府會議的1975年第130 號《決定》和部長會議的1981 年第111號《決定》正享每月津貼的鄉、坊、鎮級幹部。
5.按政府總理的2008年第142 號《決定》和2010年第38號《決定》正享每月津貼的軍人。
6.按政府總理的2010年第53 號《決定》正享每月津貼的人民 公安。
7.按政府總理的2011年第62號《決定》正享每月津貼的軍人、人民公安,以及如軍人、人民公安一般享薪資的機要工作者。
8.正享每月勞動事故、職業疾病津貼的人。
2018年第88號《議定》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