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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名擾亂公共秩序者被判刑

〔本報消息〕平順省綏豐縣人民法院昨(23)日上午對今年6月10日在該縣藩里門鎮發生的擾亂公共秩序案開庭初審。
各被告人在初審庭判決後被押出法庭。
各被告人在初審庭判決後被押出法庭。
出庭受審被告是同居住藩里門鎮的范創(26歲)、吳德緣(20歲)、阮章(23歲)、杜文玉(22歲)、阮明柯(18歲)、阮文卯(43歲)、潘清南(28歲)、吳文達(29歲)、阮玉創(22歲)和黎文廉(23歲)。據起訴書指出,於今年6月10日上午8時許,眾多居民(大部分是寓居綏豐縣藩里門鎮的民眾)前往1A號國道途經和明鄉林祿村南橋區路段聚集。在人群中的若干過激份子作出呼喊破壞行徑,使用磚石、棍子攻擊正在維持公共秩序及解散聚集人群的公安和機動警察力量,破壞多輛摩托車、汽車,攔截車輛使1A號國道交通堵塞。至同日晚上11時,聚集人群才解散。

審判委員會宣判范創和杜文玉3年6個月有期徒刑,吳文達和阮章3年有期徒刑,吳德緣、潘清南、阮玉創和黎文廉兩年6個月有期徒刑,阮文卯和阮明柯兩年有期徒刑。在該案中,若干對象還作出擾亂公共秩序、對執行公務員致傷及破壞國家財物等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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