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Eximbank本市分行副經理黎原興已利用C.T.B(Eximbank 某親切顧客)的信任委託存款,他與該銀行職員前往C.T.B私宅旨在報告關於按C.T.B定期存款以結賬款項。但實際上,黎原興已假冒獲委託者的公文以從C.T.B帳戶提款。以上述行為,黎原興侵吞了數千億元。去年初,因懷疑被欺騙,C.T.B檢查存摺時,發現帳戶裏的2450億元已不翼而飛。C.T.B即向該銀行總經理報告並向公安部駐南部調查警察機關(C44B)舉報。今年2月初,調查機關已對Eximbank 本市分行發生“濫用信任侵吞財產”案作出起訴《決定》。
Eximbank董事會成員兼總經理黎文決同日下午確認該事件屬實,黎總經理強調:“Eximbank 已起訴黎原興,該銀行董事會也頒發有關承諾在法庭作出宣判後將向C.T.B顧客還錢決議”。據悉,黎原興已經潛逃。
〔又訊〕按審判計劃,市人民法院預計從本月28日至3月16日開庭初審涉及“蓄意違反國家關於經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行徑的10名嫌犯(南越商業股份銀行原領導與幹部,後來成為國民銀行)一案。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武清霖審判官將擔任主審。
除了南越商業股份銀行(Navibank)原總經理黎光智之外,另9人也要被提審,包括:高金山剛、阮江南、阮鴻山(都是原副總經理)、陳清平(原客戶關係科長)、范氏秋賢(原法制科長)、阮玉鶯(原風險管理科長)、丁氏端莊(原客戶服務科長)、段登律(原貨幣經營科長)、黃永發(原會計科長)等。
根據起訴書,從2010年11月19日至2011年5月27日,黎光智主持南越商業股份銀行的信貸委員會(包括:高金山剛,阮源山,阮江南,陳清平,丁氏端莊,范氏秋賢,阮玉鶯)會議,全部意見都允許撥款1萬5430億元,讓14名員工簽訂47份合同,給南越商業股份銀行貸款逾1萬5430億元。
後來,1萬5430億元獲存於工商銀行芽皮分行與胡志明市分行,按黃氏玄如(原工商銀行胡志明市分行奠邊府交易所主任)和武英俊(原工商銀行芽皮分行副經理)的協議獲享年息16.5%至22.5%。
南越商業股份銀行所獲享的利息達近760億元,其中合同外的差額利息達逾240億元。截至2011年9月7日,該銀行收到存款本金1萬3430億元,餘下2000億元被黃氏玄如侵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