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被告人郑文决,原FLC集团董事长、越竹航空股份公司(Bamboo Airways)董事长犯下 “诈骗财产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因“操纵股市”罪获刑3年,被告人郑文决的总刑罚为21年有期徒刑。
因犯下同样两项罪名被判决的还有其他7名被告人,包括:郑氏明花FLC集团总会计师,被告郑文决的妹妹,被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郑氏翠娥,FLC 集团总会计师,BOS 证券股份公司(前身为FLC 证券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兼副总经理, 被告人郑文决的妹妹,被判入狱 8 年;香陈乔蓉,FLC集团董事会常务副主席,BOS公司董事会主席,被判入狱8年零6个月;郑文戴,FLC Faros 建筑股份公司 (Faros 公司)副总经理,被判入狱 11 年; 阮文孟,FLC Land 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FLC Land 公司)采购和材料供应处景观材料组组长,被判入狱6年。郑遵,FLC Land 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 (FLC Land 公司)前经理,被判入狱 4 年零 6 个月;阮氏红蓉,居住在河内市纸桥郡易望后坊,被判入狱4年。
河内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其余42名被告人因犯下诈骗财产、操纵股市、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在证券活动中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信息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缓刑)到7年6个月不等。此外,涉及本案,还有被告人尹文方。尹文方是FLC集团前总经理、Faros建筑股份公司董事会主席,目前在逃,并被调查机关发出通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