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上,被告丁孟勝(原沱河油氣投資與貿易股份公司董事長,丁羅昇胞弟)承認其“同犯貪污”罪,但對於初審庭作出9年有期徒刑的判決是太重,故申請減輕刑罰。
丁孟勝供述是與蔡嬌香(原VietSan公司副總經理)相識,並曾有一兩次合作做生意。關於簽署轉讓PVP Land公司股份一事,蔡嬌香的確有託丁孟勝安排與鄭春清會面。獲鄭春清同意後,丁孟勝帶蔡嬌香及一名外籍人前往河內市春耀街的一間餐廳跟鄭春清見面。丁孟勝稱:"被告只有這一次帶蔡嬌香見鄭春清,至於見面後的商討內容如何與撤資一事我真的不知情。”之後,丁孟勝獲得蔡嬌香轉給50億元,附帶“致謝”短信,並且還託他轉給鄭春清140億元。被告肯定不知上述款項的來源,並且認為蔡嬌香之所以感謝是因為已營造機會能與鄭春清見面。
闡述有關減輕判決細節時,丁羅昇胞弟認為,其行徑僅是無意中幫助他人。當事故發生後,他已同調查機關配合克服後果,故期望法官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