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指出,本月11日下午5時許,寧喬郡丐契坊落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措施的宣傳、動員組在地方上執行任務。當時,工作組發現被告阮文海正在步行和有醉酒的表現,而且不穿上衣和不戴口罩,因此,便提醒他執行政府總理的指示防控疫情的措施。然而,被告阮文海不但不執行,還破口大罵工作組。儘管被告得到妻子和周邊的人勸阻,但阮文海仍對執行任務力量有囂張、挑釁的態度且擾亂秩序,因此公安力量已要求阮文海到辦事處解決問題。
在公安機關,阮文海繼續表現不合作的態度,並觸犯執行任務力量。甚至衝上前攻擊一名公安的臉部。在法庭上,被告阮文海承認自己的全部犯罪行為,但認為本身已喝太多酒導致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審判委員會認定,在全國人民嚴厲執行社交隔離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被告阮文海卻去喝酒,不戴口罩。當被提醒時,被告還有觸犯的言詞和攻擊職能力量。不過,被告已懂得悔改,因此審判委員會決定對被告阮文海“抗拒執行公務者”一罪宣判9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