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时支付定金是常见的,但与这类交易相关的争议也数不胜数。原因可能包括各方在合同条款约束不够严格、买方不知道已经支付定金的土地正处于抵押状态等。为避免对簿公堂,许多人建议应该对支付定金合同进行公证,以确保合同有效及受到法律保护。相反,也有人认为公证很麻烦,手写合同亦具相同效力。
阮廷盛公证处副主任阮廷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公证的定金合同并不会比未经公证的合同更具法律效力。然而,在公证员面前支付定金对民众有诸多好处。
首先,在电子公证数据库查看资讯时,会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此外,公证人还担任该定金交易的见证人。当交易有第三方作证时,双方在心理上会感到更安全、更有保障。
阮廷盛副主任还指出,按现有格式签订定金合同的约束条款通常不太严,万一发生争议,解决会遇到困难。当定金合同在公证执业组织建立时,凭借公证员的业务,他们会明确解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就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提供建议,明确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条款,避免双方承担风险,并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解决的依据。
胡志明市律师团黎文清律师分析:由于法律不强制要求公证定金合同,因此未公证的定金合同仍具有与公证定金合同相等的法理价值。然而,公证定金合同会有若干优点。具体是,有第三方检查卷宗证件,特别是房地产证件,将增加证件、卷宗的真实性。此外,在法院解决争议时也更为便利。
最后,两位专家都认为,基于上述分析,应根据各方的目的与意愿来选择方案(公证或不公证),以确保交易快速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