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機關稱,按照2013年4月11日設於本市的最高人民法院複審法庭民事判決,阮詩與張氏拉夫婦獲領取維護平盛郡第六坊潘登琉街22F與24號住房60億元的酬勞費。在等候案件執行期間,上述夫婦逝世但膝下無子女繼承,所以這60億元須按照法律分給享有遺產的繼承人。陳光舜獲阮詩家庭委任為代理人。
張氏拉的胞妹張氏秋水(寓居檳椥省勒市縣永和鄉)獲領取所有張氏拉女士的遺產。其後,張氏秋水委任陳友景律師為其繼承代理人。上述兩名代理人一致分給張氏秋水14億元,並要求本市案件執行局把逾59億元遺產價值(扣除案件執行費用後)轉至陳友景與陳光舜共有賬戶。
2014年12月29日,陳光舜把轉給張氏秋水近14億元的款項匯入陳友景律師的個人賬戶。本該按照委任合同立即把該款項匯至張氏秋水的賬戶,但該律師已將該款項佔為己有。隨後,張氏秋水已向檳椥省人民法院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