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掩飾行徑,阿洲申請成立運輸公司許可證,出租摩托車以避開警方注意。從2016年3月至同年10月間,他因犯下“非法拘捕他人”行徑而被第十郡公安機關拘捕。然後,職能機關判決他執行15個月有期徒刑。至於其手下就執行6至8個月有期徒刑。
2017年9月,阿洲服刑期滿出獄,之後繼續租房放貸。據此,他命令手下從海防市前來本市幫手。然而,其所作行為均被警方監察。值得一提的是,他與手下均以富豪身份為掩飾。
去年12月中,公安力量在阿洲的公司作行政檢查,並查收許多份地下信貸卷宗。
經調查發現,其團夥給近百人貸款,放貸逾5億元。據23名供述者告知,借貸100萬至1000萬元則每月利息從20%至30%。借貸手續很簡單,貸款者僅須開立租車證件,以及交出戶口簿、人民證、報生證複印版就能貸款。阿洲曾經命令手下禁錮T.T.T.(家住第七郡),因為該婦女向他借了700萬元,但不按約定期還債。在調查以鞏固卷宗過程中,市公安力量拘捕了他和手下阿草、阿慶。警方現正擴大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