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需要索賠時才發現,領取保險賠償金也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有時因手續繁瑣而只好“放棄”。
35歲、家住第二郡的P.T.V 給寓居太平省、現年58歲的母親投一份健康保險。投保前,她已說明母親患糖尿病,並詢問保險公司代理人小L,其母的場合可否投健康保險?小L肯定:像她母親的場合,投保者較多。 P.T.V 也為此感到高興。
P.T.V 投保年費為330萬元,其母親如果住院可享有最多每天200萬元的補貼,每次看病可拿到120萬元補貼(每年總額不超過4000萬元)。辦理手續和通過郵政收到保險卡後,P.T.V 再次詢問小L相關問題,小L坦然地回答:“若老實說明你媽媽的健康情況,公司絕不讓你們投保,但可放心,像這個場合她賣多了。”
初期,雖明知P.T.V 的母親患糖尿病,但小L仍不擇手段說服她投保。理所當然,P.T.V 的母親病發時,使用女兒所投的保險就難以收到補貼,因為保險公司將以“不老實申報病史”為由而拒絕理賠。
另一個場合是常輔助窮困病人、家住第六郡的N.T.X。她在P公司給丈夫投健康保險,加簽了兩次,每年投保費約500萬元。最近,N.T.X的丈夫突然患上肺癌,住院不久就死亡。當時,她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但該公司拒絕,原因是合同上註明“死亡投保者所患的疾病”不屬於理賠場合。癌症是其中疾病,所以她丈夫的場合得不到結算保險金。
N.T.X 說:“疾病來得太突然,沒想到丈夫會患上癌症,保險公司卻以合同上的條款來詐騙客戶,他們是故意的,首當其衝的受損者是客戶。合同條款由保險公司提供,內容多又難懂,投保時,全靠保險代理人諮詢。”
第五郡一所醫院社會工作科長黎明顯見證許多病人要求保險公司理賠時而被折騰。有的場合為了保險金而受盡了苦,也有人因此而“放棄”。
黎明顯科長表示,他的親人阿K住院近一週。據保險公司的要求,阿K必須提供血液化驗指定書正本,以補充保險金申請卷宗。黎科長說:“我聽起來就覺得很難,要求醫院提供院費收條還可以,但化驗指定書正本是病案文件,不可隨便提供的。”
健康保險公司所帶來的利益是不可否認。除了醫保之外,若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大家應該給自己、家人投健康保險以享到更多權益,但投保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別太關心投保者可享有的權益,要注意不屬於保險公司結算保險金的場合。
●簽訂合同之前,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有關要求理賠的文件、保險金結算時間等問題的合同附件。
●最好的措施是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繫,自行填寫卷宗,避免保險諮詢人員蓄意隱瞞客戶的健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