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9月29日上午7時45分許,阿平與阿鴻去偷竊財物。阿平的任務是把風以讓阿鴻設法下手。然後,他們倆一起吸毒,阿平駕駛摩托車載阿鴻去“狩獵”。同日下午1時40分,當他們倆駛至第三郡陳國纂街某住房時,就發現門前停泊一輛摩托車。此時,阿鴻使用解鎖工具把鎖解開,然後他們倆迅速脫離。
在路途中,阿平給阿心致電告知有車要出售,並約在第六郡巴堪四岔路口。在赴約地點,阿平出價400萬元,但阿心已獲悉這輛是偷竊的車輛,故他要求把售價降低300萬元。
阿平同意以上價格便出售給阿心。然後,阿心騎車回隆安省德和縣維修,繼續把這輛車以800萬元向阿和出售。儘管這是一輛沒有註冊證件、沒有編號的二手車,但阿和仍購買。同日下午,公安已抓捕阿鴻,他在公安機關供出他與阿平一起在本市許多郡、縣進行了許多財物偷竊案件。從上述供詞,本月2日下午,公安偵察已抓捕阿平並押回辦事處。翌日,偵察繼續抓捕阿心與阿和。在公安機關,阿心與阿和供稱是購買阿平與阿鴻所偷竊的摩托車,然後他們把該車維修後出售給他人。公安檢查阿心與阿和的住房時,沒收近20輛摩托車,許多輛車都被刮走發動機編號與車輛識別號碼,以及許多其他贓物。獲悉,阿平與阿鴻都是癮君子和有多項涉嫌“偷竊財物”的前科。目前公安正擴大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