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居同奈省邊和市展長坊的阮氏信正對邊和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的決定提起申訴,因為該機關對“偽造機關、組織的印章、資料以詐騙、侵吞財產”行為不作出刑事起訴。
所有證件都是偽造的
根據卷宗,阮氏信夫妻於2010年向寓居展長坊的丁光向借貸4億元為丈夫治療癌症,每個月有支付利息。當時,丁光向要求留住阮氏信夫妻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紅簿)。
由於阮氏信丈夫的病情轉重,所以她於2012年初送丈夫返回家鄉太平省治療。在家鄉期間,她每個月仍向丁光向付息。至2016年中,由於經濟條件困難及丈夫去世,阮氏信從家鄉給丁光向打電話拜託賣房以有錢還債(當時她仍在家鄉守孝)。
然而,在兩年多沒有收到丁光向的答覆後,阮氏信返回同奈省,才發現其住房已被他賣掉了。總值近1億元的全部財產也無翼而飛。她給對方打電話詢問賣屋的原因,但卻被他激怒。
因此,阮氏信於2019年5月對丁光向的“偽造證件以詐騙、侵吞財產”行為訴諸於法。經過一年多調查後,邊和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確定阮氏信向丁光向轉讓房地產的合同上指紋和邊和市一公證辦事處的公證確認都是假的。
訴訟時效已過不起訴
出乎意料的是,邊和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卻以刑責追究時效已過為由決定不作出關於“偽造機關、組織的印章、資料以照片、侵吞財產”罪的刑事起訴。
邊和市公安科長黃安南上校告知,在根據罪犯告發資訊調查後,公安確定,在向丁光向轉讓房地產的合同上,阮氏信夫妻的指紋都是假的。在於2012年7月31日在公證辦事處公證的轉讓合同上簽字和印章也是假的。因此,公安機關確定,經公證的買賣合同是丁文向偽造以辦理紅簿過名手續。黃安南上校告知:“丁文向把這一假公證轉讓合同提交土地註冊辦公室以把紅簿給自己過名,隨後賣給他人。”
對於調查機關儘管確定足夠犯罪跡象,但不作出案件起訴的原因,黃安南上校表示,公安機關已按規定充分調查,並確定丁光向的“偽造機關、組織的印章和資料”行為是不太嚴重的犯罪行為,所以刑事責任追究實效為5年。
至於財產定價一事,根據國家於2011年規定的地價表,面積104平方米的地皮在丁光向轉讓時價格只有3200萬元。至於四級住房,公安機關只對地皮定價,還有住房由於經過多次轉讓及多次修葺,所以不能定價,屋裡財產由於時間過去了太久,所以也無法確定。
黃安南上校還說:“對於丁光向詐騙、侵吞5000萬元以下財產的行為,刑責追究時效已過。因此,經多次與邊和市人民檢察院討論之後,公安機關決定不作出案件起訴。”◆
“我的房地產總值近20億元,
都失去了!”
都失去了!”
阮氏信在收到該案件不被起訴的決定後,感到非常不滿,因此向邊和市調查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申訴。她認為,該決定無形中已導致她失去所有財產。
她說:“我認為,調查機關除了依照國家規定的地價之外,還要根據市場地價和丁光向的買賣合同。現在,我突然失去總值近20億元的房地產,誰來作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