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機關,阿Q.供述,本月14日上午,她與丈夫N.V.D. (34歲)送小H. (近兩個月齡)前往座落在平政縣的市兒童醫院求診。
當天上午8時,上述夫婦將兒子送往2樓神經內科診斷。醫生確定小H.患胃食管反流病,因須體檢以徹底治療,故夫婦倆先作商量。丈夫認為妻子不認同醫生診斷結果,故爭吵了起來。丈夫離去跑到樓下食堂等候妻子抱孩子下來報名重新診斷。經診斷,醫生通知上述男嬰肺部疲弱和胃食管反流病。經阿Q.要求,醫生准予上述男嬰進入3樓初生嬰兒照料科。阿Q.通知丈夫並吩咐他留下,必要時才通知。
不久,阿Q.認為兒子病情嚴重而沒錢治療。同時,小H.無法入眠嚎哭導致夫妻疲憊不堪,故阿Q.萌生將孩子從樓上拋下的念頭。阿Q.抱著孩子走上6樓尋找拋擲的地方,發現走廊末端有通風口故打開窗門將孩子拋下導致當場斃命。作案後,走進6樓病房坐下來。20分鐘後,保安找到阿Q.並說服她前往公安派出所自首。公安認定,阿Q.患有抑鬱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