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公证法》规定,公证文本是指经公证执业机关的公证人员依法证实、合法的合同、交易、翻译件。
公证文本自公证人员签名并加盖公证执业机关的印章之日起生效;经公证的合同和交易对相关各方具有强制力,具有证据价值(《公证法》第五条)。
上述规定表明,经过公证的文本具有法理价值,当事人必须尊重和执行。
目前,公证法律并没有规定错别字的公证文本无效,不具法理实施价值。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存在错别字的公证文本仍然具有法律价值。可见,这样的理解是恰当的。由于公证文本中的错别字属于形式错误,只与公证文本起草技术有关,因此可以快速更正该错误,而不影响公证内容。
事实上,公证文本中的错别字往往源自文件起草过程,如笔记、打字、印刷等过程,错别字在公证文本中很常见,如笔画缺失、变音符号错误、大小写错误、缩写错误等。换句话说,错别字的公证文本仍然具有法律实施价值。
民众须关注什么?
存在错别字的公证文本属于书写技术性错误的公证文本,因此该问题的处理将符合2014年《公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据此,民众可直接到办理公证的公证执业机关,要求公证人员更正在公证文本中的错别字。若办理公证的公证执业机关已停业、变更、转让或解散时,应到保存公证纪录的公证执业机关提出申请。
当收到更正公证文本中错别字的申请时,公证人员必须负责接收并更正不正确的错别字。为确保更正错别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公证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更正技术性错误的公证人员有责任将需要更正的每个错误与公证文本中的文件进行比对。需要更正的区域,然后在页边空白处写下更正的文字、印章或数字,并签名和加盖公证机关的印章。
公证人员负有将此类技术错误的更正通知发给合同或交易的参与者之责任。因此,当公证文本出现错别字时,民众不必惊慌,而需按规定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