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院認定:在籌資款工作中,其他被告僅大力與有效地幫助Saga。可是,各名被告只是員工,所侵吞的款項全由阿Saga佔用等,故在對這些被告定罪量刑時,也可視為一個減輕刑罰的情節。具體是,檢察院已對每一名被告建議作出如下判處:潘建忠被提議判處從18至20年有期徒刑、鄭黃平從3至4年有期徒刑、阮孟靈從16至18年有期徒刑、段氏戀和曾海南從14至16年有期徒刑、丁氏紅榮從12至14年有期徒刑,因同涉嫌“詐騙侵吞財產”罪名。
除了判處有期徒刑外,檢察院還提議審判委員會強制被告Saga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把全部所侵吞的款項退還給各受害者。至於其餘被告將被追回曾幫助Saga侵吞到的款項,並在處理物證的基礎已按照份額而向各受害者退還6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