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黨中央書記處決定以革除阮風光在黨內所有職務形式進行紀律處分,包括革除南部西區指委會常務副主任、指委會黨部執委會委員、黨委書記的職務。
黨中央書記處明確指出,阮風光須為南部西區指委會黨委、常務機關自2011至2016年階段的違規及缺點承擔主要責任。
具體是,阮風光已違反集中民主原則、工作規制,決定幹部工作主張不符合規定,以致長期發生多項違規;在落實關於幹部工作的主張、流程工作中,缺乏監督、檢查各參謀機關。
同時直接簽署委任30多個不符原則、規程、手續、條件及標準場合。其中,輿論及媒體多次指出的武明煌、阮進科場合。
此外,阮風光被確定是鬆懈管理,缺乏責任以致屬下嚴重違反有關財政、財產管理的法律,造成國家流失大量財產及金錢,並轉交該指委會機關逾2000平方米場地給南部西區貧窮病人輔助會,而嚴重違反《國家資產管理使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