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在和平省2018年國家高考纂改成績案15名被告出庭受審10日(本月11日至21日)後,該省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昨(21)日對各被告作出判決。庭審上,在審議每一被告在此案中的犯罪角色以及犯罪行為性質和程度後,和平省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對犯下“利用職權之便”、“受賄”和“行賄”以干涉考題答案,為58名考生的145份考卷提高分數等罪的15名被告判刑。其中的9名被告執行40年9個月有期徒刑,餘下6名執行10年3個月緩刑。
具體是,對於“利用職權之便”罪名,審判委員會分別宣判和平省教育與培訓廳考試科原科長阮光榮執行8年徒刑,省公安廳內部政治安全科原科長姜玉質6年、省教育與培訓廳考試科原專員阮克俊5年、省教育與培訓廳考試科原副科長葉氏紅蓮3年、和平省新樂縣芒碑高中學校原教員陶玉術30個月、市雒龍君高中學校原教員阮氏秋鸞2年、和平市吳權高中學校原教員阮氏紅鐘21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