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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跳槽之前須辦理社保確認手續

越南勞動聯合總會勞動關係委員會日前給勞動者回答有關跳槽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確認手續的疑問。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2015年11月11日第115號《議定》第十八條第三款有關《社保法》對強制繳納社保費的若干細節規定,使用勞動者有責任為符合享有社保制度或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協議的勞動者繳納社保費、失業保險費包括拖延繳納社保費所發生的利息,以及時處理勞動者的社保制度及失業保險制度。同時,按《社保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參加社保將獲簽發及保留一本社保冊。

勞動者若未辦理社保確認手續,或因之前公司拖延繳納社保費而未獲歸還社保冊,可主動與之前工作的公司聯繫按法律規定取回社保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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