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兩名死者分別是丁氏海燕(43歲,寓居二徵女王郡)和陳氏瓊(43歲,寓居棟多郡)。駕駛編號30F-154.78的梅賽德斯-格拉斯汽車的司機是黎忠孝,寓居河內市巴亭郡柳佳坊。在發生碰撞後,汽車已駛離現場並前往大古越-謝光寶街三岔路就被河內市公安Y4、141特別工作組拘留。
公安機關表示,在對黎忠孝進行酒精濃度檢查時,呼氣是1公升0.751毫升。在被扣捕後,黎忠孝司機供稱已有13年駕車經驗,上月30日晚上,曾同一夥朋友在染匠街喝了約6瓶啤酒,其後繼續喝烈酒。在喝酒後,黎忠孝送一些朋友回家,之後才發生事故(車上只有黎忠孝一人)。
關連到上述事故,河內市律師團、阮英律師事務處主任阮英香律師告知,在當前的法律角度下,就駕駛車輛者喝酒、使用其他刺激品行為而導致犯下嚴重後果,據2015《刑法》第二百六十條,將須對“違反陸路交規”罪而負刑責。
這是屬於無意罪犯造成事故,因而以刑事處理制裁不足以告誡,須防範這些罪犯正有增加的趨勢,以免民眾在參加交通時感到憂慮和緊張。根據律師的觀點,必須增加制裁以告誡,同時須事先防範而不在後果發生後加以處理。若後果發生到什麼程度,則駕車者必須相應負責到那個地步。後果造成的傷勢從11%以上,就審議“蓄意傷人”罪或導致死亡就按照“殺人”罪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