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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反叛國家者被判8年徒刑

〔本報消息〕昨(7)日,林同省人民法院對“製作、收藏、上傳或宣傳企圖反叛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資訊、資料和物品”一案的歹徒阮國德旺(29歲,寓居林同省丹陽縣洛林鄉)召開初審庭。
被告人阮國德旺在法庭上回答審判員問案。(圖源:越通社)
被告人阮國德旺在法庭上回答審判員問案。(圖源:越通社)
按照起訴書,從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阮國德旺開立臉書社交網帳戶,並上傳98段視頻(時量大概110小時)與366篇誹謗和內容不屬實有關國家政治、社會和外交活動,誣衊制度和領袖,誹謗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希望推翻政治制度等文章。上述內容吸引了對政治不滿、機會主義的數千人次點評。儘管阮國德旺被職能機關屢次警告,並簽訂不再違犯的承諾書,但歹徒仍肆無忌憚違規。審議歹徒行為對社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危險,林同省人民法院對犯下叛國罪的被告阮國德旺,判處8年有期徒刑和服刑期滿後3年接受地方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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