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玉如瓊被告(38歲)常住戶口慶和省芽莊市永福坊,2016年10月10日被該省公安廳安寧調查機關起訴拘禁。據慶和省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自2010年,被告使用臉書社交網建立多個不同名字的賬戶。從2012年到去年10月份,被告使用社交網草擬、上傳並公開分享很多不屬實、歪曲及沒有依據內容,以打擊、詆毀越南共產黨的路線、政策,國家的法律;歪曲越南革命歷史,離間民族大團結。
自2013至2016年,阮玉如瓊還多次接受外國新聞媒體的採訪,從而誹謗國內多個領域的情況。該省人民檢察院最終對阮玉如瓊宣判1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