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3日,鳥隆前往鄉里網吧玩電遊遇到同鄉的鳥L(11歲,寓居綏德縣達巫鄉)也在玩電遊。玩了一會兒,雙方發生糾紛。隨後,鳥隆拉扯後者至距離網吧約1公里球場拳打腳踢,之後便把後者推下溪流,繼續摁著對方在水中直至窒息。
被公安機關扣押時,除了殺死鳥L之外,兇手供述,2016年已殺死同鄉一名女孩,故調查機關決定翻案調查。
公安確定,當年,烏隆也以同樣手法把女孩6歲的同鄉阿H摁下河中淹死。雖然他回家向其父親講出上述事件,但後者沒有舉報兒子的不法行為反而加以包庇。
因此,犯罪期間,鳥隆被視為才13歲8個月齡,未達到接受法律制裁的年齡。職能機關決定採用行政違規懲處送往峴港市和旺縣教養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