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公訴權機關代表對案件解決發表觀點時表示,沒有接受被告潘文英宇、峴港市人委會兩名原主席與若干被告及相關等人伸冤與上訴的依據。
河內市高級人民檢察院僅建議,法庭接受峴港市資源與環境廳原廳長、被告阮玉俊、陳飛與阮廷統的上訴和從輕發落。
人民檢察院代表表示,峴港市人委會兩名原主席被告陳文明和文友戰伸冤,但根據案件的資料和證據與法庭公開辯論顯示,上訴被告是非法制定公家財產房地產轉讓主張的人。初審庭對兩名原主席被告陳文明和文友戰犯下兩項罪名被追訴,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7年與12年是與法律相符合,絕無冤枉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