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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盛郡檢察院向含冤者道歉

〔本報消息〕平盛郡人民法院昨(24)日在隆安省芹玉縣東盛鄉人委會向裴明理(32歲,寓居隆安省芹玉縣東盛鄉)舉行公開道歉、恢復名譽的會議。前來向裴明理道歉的平盛郡刑事訴訟跨部門包括平盛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代表。
平盛郡人民法院副院長武玉歡(右)公開向裴明理道歉並送鮮花致意。(圖源:海棠)
平盛郡人民法院副院長武玉歡(右)公開向裴明理道歉並送鮮花致意。(圖源:海棠)
會上,平盛郡人民法院副院長武玉歡已公開向裴明理道歉。武玉歡同志告知:我們認為平盛郡公安所屬調查警察機關對裴明理作出嫌犯起訴及拘禁;人民檢察院追訴與平盛郡人民法院開庭並對其判處“強奪財物”罪名是冤判。

今日,我代表平盛郡人民法院以及訴訟跨部門向裴明理致予誠摯道歉並根據《國家賠償責任法》審核向裴明理賠償。對於賠償金額,目前平盛郡人民法院正與相關機關、個人商討以按規定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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