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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4歲女童 入獄16 年

〔本報消息〕駐本市高級人民法院昨(27)日在滀臻省召開流動複審庭已審訊“強姦16歲以下女童”罪的石蘇爾(59歲,寓居滀臻省容嶼縣安盛南鄉)。
出庭受審的被告人石蘇爾。(圖源:通訊者)
出庭受審的被告人石蘇爾。(圖源:通訊者)
根據案件卷宗,今年1月25日,石蘇爾到友人V.V.H(同寓居當地)家裡喝酒。在喝酒的時候,T.T.H.T.(4歲女童,阿H.的鄰居)來玩。

喝酒後,主人到住房後面吃飯,石蘇爾在床上休息。這時候,T.T.H.T.也在床上與被告玩耍。看見沒有人在,石蘇爾就強姦了T.T.H.T.。

被告的行為其後被阿H.發現和告訴T.T.H.T.的父母知道,家人已前往公安報案。在調查機關,石蘇爾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

此前,滀臻省人民法庭已宣判被告石蘇爾18年有期徒刑。其後,被告已提出上訴請求減輕刑罰。

由於被告石蘇爾家庭背景良好(父親是烈士),沒有前科和誠懇認罪,同時受害者家庭也請求給被告減輕刑事責任,審判委員會已對被告犯下的“強姦16歲以下女童”罪判處1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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