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有不少父母攜帶孩子到公共場所或友人家時,對於孩子的舉動並不加以管束,任其為所欲為。筆者認識的一對夫婦某次帶著其3歲兒子來訪。當大人正在聊天時,那孩子就在筆者客廳的書桌抽屜裡亂搜東西來玩,當中筆者放了若干貴重物品和一些很易破碎的玻璃製紀念品。筆者多次很想出言制止,但基於其父母在場便不好意思說出來,而孩子的母親雖然目睹兒子的 “搜索行動”,但仍無動衷。結果,孩子果然弄破了筆者一件玻璃紀念品,物質價值並不大,卻很有紀念價值,當時令到賓主之間頗為尷尬。這時候,孩子母親才把他拉到身邊,大力地在其臀部打了幾下,弄得孩子大哭起來,也令筆者不好意思,連忙找出一些餅乾來哄他。
父母疼愛子女是無可厚非,但卻不能過於 “龐愛”、 “溺愛”或者 “放縱”。在自家中,父母們可讓孩子自由玩樂,但仍需要經常教育他們哪些可玩,什麼不能,特別是各類家電及容易弄破的物品(可能會導致孩子受傷)。至於在公共場所或友人家中,就須管束孩子不可亂跑、亂搜東西。筆者曾親眼目睹有兩名小孩在某食肆互相追逐而撞中一名正捧著熱湯的服務員,使湯水四濺,幸好服務員捧得穩而沒有整碗湯倒在孩子身上,極度危險,但若不幸事情發生了,那責任歸咎於誰?父母會否向店主索償或只能自責當時不好好地看管孩子讓其到處跑?但不管怎樣,屆時孩子已受傷,會令大人們後悔莫及。
年幼的孩子是未懂得危險之行為,那是需要父母經常予以耐心教育和管束,而從孩子的行為,旁人便可看到其家庭的教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