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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乘“摩的” 女遊客被搶手機

〔本報消息〕市人民法院昨(19)日召開初審法庭,宣判被告侯文和(47歲,從事“摩的”司
機)犯下“搶奪財產”罪3年有期徒刑。
圖為被告侯文和(右)。(圖源:互聯網)
圖為被告侯文和(右)。(圖源:互聯網)
今年1月15日晚上9時15分左右,侯文和途經第五郡第四坊陳富街時,看見女遊客Suzanna Maria Adamczak(30歲,波蘭籍)同友人徒步,便連忙邀請搭乘“摩的”。
Suzanna與友人拒絕以搭乘計程車。她打開手機顯示酒店地址給計程車司機看目的地。當Suzanna準備走上計程車時,侯文和產生搶奪其手機意圖(價值約60萬元),因此,他騎摩托車逼近和搶走手機後,便加大油門逃離。
幸好Suzanna隨手抓住對方的摩托車尾,用力一拉導致搶匪摔倒路上。阿和棄車但仍拿著剛搶到的手機從陳仁宗街往安陽王街方向逃跑。被搶者大喊,民眾與市公安機動警察巡邏小組配合追趕,至安陽王街455號巷頭便逮捕了阿和與贓物,並向第五郡第四坊公安派出所移交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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