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段時間跟蹤之後,去年12月23日,市公安廳毒品罪犯調查警察科第4隊偵察力量發現陳氏垂駕駛汽車載著兩人離開其在古芝縣新通會鄉住房,前往22號國道朝福門縣方向高速行駛。至新協自來水廠一帶路段,陳氏垂又掉轉車回家。
當陳氏垂攜帶1公斤冰毒走進住房時,就被偵察力量突擊檢查與人贓並獲。緊急搜查住所時,公安查出2公斤冰毒和1塊海洛因。經過一番鬥爭,她才供述前往廣寧省邊境一帶向某人購買毒品。
每次通過手機訂購5至10公斤冰毒和兩、三塊海洛因,接著,把貨款匯給對方的銀行帳戶,並唆使手下將毒品從邊境帶到海防市再運回胡志明市,並以每公斤冰毒2億8000萬元和每塊海洛因2億5000萬元的價格交給陳氏垂。
收到毒品後,女毒販帶回古芝縣住房收藏,並分散送往古芝、福門縣和第十二郡以每公斤冰毒3億4000萬元和每塊海洛因3億1000萬元的價格賣給其他零售毒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