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退還案卷並要求第一次補充調查後被提出起訴及補充調查的嫌犯(24嫌犯)。有關沈啤和潘輝康的違規行為,調查機關的結論指出,沈啤明知范功名是VNCB董事長,因此無法向該銀行貸款,憑藉 VNCB在Sacombank的存款作為擔保財產才同意阿名向Sacombank貸款。
沈啤直接指導下屬准許范功名指定的6家公司貸款1萬8000億元,擔保財產價值為1萬8540億元。貸款逾期,但上述6家公司均不能償還,因此,Sacombank已向VNCB存款回收貸款和利息,導致VNCB損失1萬8350億元。
同時,潘輝康也明知阿名無法向VNCB貸款,才接受VNCB存款作為阿名貸款的抵押財產,導致VNCB損失1萬8350億元。在補充調查過程中,除了上述2名嫌犯之外,調查機關也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祿越基金經理阮越河、先鋒銀行及BIDV銀行等20名嫌犯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