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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完善 BOT 形式投資法律規定

〔本報消息〕國會常務委員會昨(15)日上午繼續第十三次會議議程(見圖),進行“有關建設-運營-移交(BOT)交通工程投資、開發工作的政策、法律落實情況”專題監察工作。會議由國會副主席馮國顯主持。
(資料圖源:越南國會)
(資料圖源:越南國會)
經濟委員會主任武鴻清強調,在國家財政預算有限和政府開發援助(ODA)來源日益縮小的背景下,透過BOT合同形式籌資是交通部門,乃至經濟的正確發展方向,同時有助為經濟體系建設同步基礎設施的主張實行過程中減輕國家財政預算的重擔。然而,監察工作團的報告也明確指出從政策頒行到實際上開展多項存在、限制。
國會副主席杜伯巳對BOT項目收費工作提意見時認為,收費站間距和收費額為民眾所反映的起源。國家要加強監察、檢查,從嚴懲處違規,密切監管陸路交通收費工作,以確保透明度和公開性。國會主席阮氏金銀在會上發言時明確指出,過去期間有關BOT交通工程投資、開發工作的政策、法律展開、組織落實存在限制與不足之處。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建議,未來期間,各國家機關務必繼續複查、完善有關BOT形式投資的法律規定;研究提交國會頒行《公私合作夥伴法》,以營造劃一、同步的法理依據;制定強大的法理走廊,以確保國家和私營單位嚴正履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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