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次的诉讼源于税务机关对可口可乐公司因连续多年亏损而不按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所作出的追缴和处罚决定,总金额逾8210亿元。
税务总局(现为税务局)的追缴与处罚决定基于从2019年展开的全面检查结果,对照了可口可乐公司从2007年至2015年阶段的营业记录卷宗。
检查结果显示,可口可乐公司此前申报的亏损需调整“减亏”逾7620亿元,同时追缴税款4710亿元,加上罚款及滞纳金,总额逾8214亿元。
在该决定作出后,越南可口可乐公司已提出申诉但不成,随后才向税务总局(现为税务局)提出起诉。此案件于11月6日和11月27日开庭审理。
在11月27日的庭审中,审判委员会已仔细审查了相关卷宗、凭证、检查记录以及双方的法律论证。人民检察院代表确认税务机关的追缴与处罚决定是有充分依据,并建议法院驳回越南可口可乐公司的起诉书。
最终,审判委员会已宣判驳回越南可口可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追缴与处罚决定不变。
此前,越南可口可乐公司已连续多年申报亏损。从2012年以前,公司持续申报巨额亏损,至2013年才开始申报盈利。公司申报的原辅材料费用中,主要为直接从母公司进口的高价香料,占到成本的70%以上。
截至2012年底,可口可乐公司累计亏损金额达3万7680亿元,这已超过集团最初投资额2万9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