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已對涉案的交通運輸部原部長丁羅昇;原副部長阮鴻長與其他嫌犯按2015年《刑法》第219條“違反有關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導致流失和浪費”罪作出起訴《決定》。
調查機關已轉送上述調查結論至最高人民檢察院,建議對嫌犯丁羅昇、阮鴻長、丁玉系(泰山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與其他17名嫌犯提出起訴。調查機關確定,嫌犯丁羅昇的行為已構成“違反有關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導致流失和浪費”罪及扮演主謀和頭目的角色。嫌犯丁玉系(光頭渥)在得到上述共犯協助下,侵吞國家財產逾7250億元。調查機關確定,擁有充分證據結論丁玉系在“詐騙侵吞財產”與“利用職權影響他人以牟利”行徑的主謀和頭目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