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阿楣的行徑導致輿論十分不滿,對學生心理造成影響,富壽省人民法院已對阿楣的“與滿13歲至16歲以下的兒童發生性行為或進行其他性行為”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及“猥褻16歲以下兒童”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總刑期為8年。此外,阿楣須向9名受害者作出賠償,總額為1億6500萬元。當服刑屆滿後,他還被禁止執業,期限為兩年。
據起訴書,自2016年底至2018年期間,阿楣以校長身份已多次召喚七、八、九年級的男生前往其辦公室,理由是提示其違規行徑及問候學習近況。有時候,阿楣托學校的教師或保安員傳召學生說“前往見楣教師有要事。”隨後,阿楣在其辦公室的睡床對各受害者進行猥褻行為。判決書確定,起初上述男生感到恐懼、勉強服從他的要求,但接下來數次已自配合與被告進行其他性行為◆